招生热线:0745-2280708 / 18874556622

怀化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QING DA ORIENTAL

怀化市

清大东方消防人才的摇篮

专注消防培训17年,消防培训行业领跑者。
    学校首页 > 消防科普 > 法律法规
    分享到:
    13种消防违法行为将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2019-10-24    标签:清大东方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 文章来源:清大东方总校

    不注重消防安全的管理与检查,已经成为很多企业的一个常态,没事的时候,大家你好我也好,但是真的发生火情的时候,那就不是罚款可以解决的问题了,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明确13类的消防违法行为,会直接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谎报火警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

     

    (七)、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

     

    (八)、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九)、过失引起火灾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一)、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二)、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三)、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透过这13条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不管是企业及个人,只要影响到防火与救火,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发生大事,那肯定就是要受到刑罚了。

     

    本文链接地址:http://hnhh.qddfxfpx.com/school/articledetail-356997.Html

    相关推荐:
    关于2019年6月23日第二季度理论国考职业证书领取的通知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合肥直营校为安徽合肥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全员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培训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全面完成
    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
    电话

    4001 888 119

         欢迎来到清大东方,请选择合适的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所在地

    在线留言
    请正确填写以下信息内容,清大东方教育顾问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您